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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制度的主旨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上海福岛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 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 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润滑油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润滑油技术,能为客户实际解决各类用油问题。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 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 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可在本公司官网下载)。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本公司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 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 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代理商须于指定区域内,以本公司许可的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本公司书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本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第七条 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在得到本公司总部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总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 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 代理政策
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
4、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 销售奖励
◆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奖励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或其他实物奖励、或其他形式奖励,由本公司另行决定。
第十一条 优惠条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
第十二条 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
◆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铜牌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铜牌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第十三条 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代理商培训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
第十五条 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六条 违反规定的处置
◆代理商如违反本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随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
第十七条 新代理商的设置
◆本公司在授权新的代理商之前,须做好充分的调查与研究,同时须咨询代理商及代表处的意见。如有问题要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 仲裁
◆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纷争时,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判决或裁决。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场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实施日
◆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详情请垂询电话021-6432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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